利未記 27:1~15
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2.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人還特許的願,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。
3. 你估定的,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,要按聖所的平,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。
4. 若是女人,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。
5.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,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,女子估定十舍客勒。
6.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,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,女子估定三舍客勒。
7.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,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,女人估定十舍客勒。
8. 他若貧窮,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。
9. 所許的若是牲畜,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,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,都要成為聖。
10. 人不可改換,也不可更換,或是好的換壞的,或是壞的換好的。若以牲畜更換牲畜,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。
11. 若牲畜不潔淨,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,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。
12.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;牲畜是好是壞,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是。
13. 他若一定要贖回,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。
14.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,歸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估定價值。房屋是好是壞,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定。
15.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,若要贖回房屋,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,房屋仍舊歸他。
慶忠牧師的話:
今天我們看到的是人還特許的願,這不是一般的禱告,而是有附帶特別的條件,代表在神面前的一個決心,盼望神也看重你所看重的。申命記23:21~23「你向耶和華─你的神許願,償還不可遲延;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,你不償還就有罪。你若不許願,倒無罪。你嘴裡所出的,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,要照你向耶和華─你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。 」當你向神許願說如果禱告成就,就要做某些事以還願,當禱告成就時,你就必須償還,且不可遲延。背約在神是看為有罪,倒不如不許願的好。
第44節說「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」是指一個人許願說若他的禱告成就,他就要把自己獻給神,到聖所來服事。各人依性別、年齡的不同而被估定不同的價值,這是按著能服事的體力估定的價值,不是人生命的價值。而當你無法如所許的願到聖所來服事時,就要依照自己所被估定的價銀來作贖回。但那人若是貧窮,不能照所估定的價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。若是所許的願是要獻牲畜,有兩個規定:一是牲畜必須是潔淨的,二是不可更換。不可更換是指等級不可更換,當時所許的是牲畜還的就是牲畜,不能說我要換成人到聖所服事,人只要出體力,但牲畜有耕種收成的價值,在當時的農業社會,這在等級上是以壞的換好的;當時所許的是牲畜,也不能說我要換成奉獻房屋,房屋的價值比牲畜高,但以好的換壞的也不可以。所許的是什麼就是什麼,神看重我們口中的話語。但若是因為家中有需要,要將所許的牲畜贖回,就要按祭司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。所許的若是房屋,要贖回也是同樣的規定,要按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。加上五分之一代表是額外添加,我要更換合約,不單單是交換,是再多付一點代價,代表我看重這個約。
特許的願是你把非常重要的禱告帶到神面前,因為迫切渴望所以願意附帶你有的價值使這個願望成就,這不是神要求的,是你自願要做的。這是一個渴望的心志,盼望神因你的看重而為你成就。還願的條件是禱告成就,若是沒有成就,則不用還所許的願。但我們要特別注意一點,神應許你的禱告不在於你附帶多少條件,條件加碼的愈高不代表這個禱告就愈會成就;若是這樣,就變成利益換取,以為可以用錢買恩典,那和拜偶像沒有差別。神有祂的主權,神也比我們更清楚我們所求的是否對我們有益處。神沒有向我們要任何條件,我們自願這樣做只是向神表示一個渴慕的態度,神看重我們口所說的,當神真的成就禱告時,我們也要看重對神的承諾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