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9-29 晨更信息:隱而未現的罪

利未記 4:13~26
13.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,誤犯了罪,是隱而未現,會眾看不出來的,
14.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,牽到會幕前。
15.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,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。
16.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,
17. 把指頭蘸於血中,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,
18.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、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,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、燔祭壇的腳那裡。
19.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燒在壇上;
20. 收拾這牛,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。祭司要為他們贖罪,他們必蒙赦免。
21.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,像燒頭一個牛一樣;這是會眾的贖罪祭。
22.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─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,誤犯了罪,
23.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,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,
24. 按手在羊的頭上,宰於耶和華面前、宰燔祭牲的地方;這是贖罪祭。
25.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。
26. 所有的脂油,祭司都要燒在壇上,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。至於他的罪,祭司要為他贖了,他必蒙赦免。

慶忠牧師的話:

昨天有提到獻贖罪祭的分為四種人:受膏的祭司、全會眾、民間的官長、以及個人,祭物的價值是依不同的階級、各人的能力所獻。若是受膏的祭司或全會眾犯罪,必須以公牛獻祭,若是民間的官長犯罪,必須以公山羊獻祭;因為罪行影響較嚴重的,代贖的價值也較高。這也提醒我們,神多給誰的,就向誰多要。特別注意在第13節中提到是「隱而未現的罪」,例如全會眾都有虧負人的罪,外表可能是看不出來的,但一旦發現了,就要獻公牛犢為贖罪祭。我們的生命中也有一些隱而未現的罪,人們看不到我們的內心、思想、心態,但這些卻是神最看重的。有一些過犯可能我們自己都沒有察覺或不以為意,但一旦知道了,就要向神獻上贖罪祭。讓我們天天都在神面前省察自己,求神光照我們、顯明那隱而未現的罪,讓我們天天都能更新改變,我們的行事為人要像光明之子,要與所蒙的恩相稱。

受膏的祭司及全會眾獻公牛為祭時,都必須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,血代表生命,七代表完全,彈七次表示鄭重的獻上我的生命、完全的犧牲和悔改。只有全會眾獻祭時,是由長老按手在祭牲頭上,其他的都是自己按手。祭司的贖罪祭是完全不可吃的,全會眾及官長的贖罪祭則是部份可吃;但所有的血和脂油都不可吃,要全部燒在壇上。再次提醒贖罪祭的原則為不是故意犯的錯誤,若是帶著故意的動機去犯罪,贖罪祭就不蒙神悅納了。並且贖罪祭不是在聖所會幕中獻,是要燒在營外的。

讓我們每天來到神的面前省察自己的心,不容許任何的污穢還藏在我們內心深處,當神光照我們隱而未現的罪時,我們要謙卑悔改,神必潔淨更新我們。約翰一書1:9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以賽亞書55:6「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,相近的時候求告他。」要儆醒預備等候神,不要像那又惡又懶的僕人和那愚拙的童女,到主再來的時候就要被丟在黑暗中哀哭切齒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