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4:1~12
1. 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﹖
2.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3. 經上說什麼呢﹖說: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4. 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
5. 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6.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7. 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8. 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9. 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﹖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﹖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
10. 是怎麼算的呢﹖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﹖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﹖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
11.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
12.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
慶忠牧師的話:
第2~3節「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經上說什麼呢﹖說: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亞伯拉罕的行為是當神告訴他「你要離開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。」他在75歲的高齡,也不知目的地是哪裡,他仍願意回應神,遵照神的話去行。重點不在於他要到哪裡(做了什麼行為),他稱義是因他願做的心。如果是因為做了什麼行為而得到某種代價,這就不算恩典,因為做工的得工價,乃是該得的;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我信那稱罪人為義的神,代表我承認自己是個罪人,我無論做多少功德、修行也達不到神的標準,人即使用盡一切努力也無法讓自己完全不說謊、不嫉妒、不恨人、不讓自己完全沒有亂七八糟的思想。我們雖然想做,但是做不到。當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犯罪後,整個世界就落在罪的權下,若不藉著耶穌,人無法脫離罪的轄制。
第8節「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」我們原是有罪的要受刑的,但現在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,在法庭上獲判無罪,這是有福的。不儘儘是有福,還是天大的福份。彼得前書2:24「他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他受的鞭傷,你們便得了醫治。」要得到這個福份,是相信我是個罪人,接受耶穌為我付了代價,因他受的刑罰,我們得平安。不是因為我做了什麼善行,乃是因信稱義,白白得到這有福的恩典。
第9節「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﹖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﹖」以色列人律法規定要受割禮,但受割禮不代表就有信心。像從小就在基督信仰家庭長大的孩子,若沒有真的重生,沒有親身經歷神,仍舊是沒有信心。義是怎麼算﹖是在乎內在動機而生出的信心,再以信為基礎,進而表現出的行為。亞伯拉罕原本未受割禮,但他願聽從神的話,這就是他的信心;而之後他因著信願意接受割禮,作為分別為聖的記號。我們願意受洗是因為我相信神,而不是受洗後就代表相信神,洗禮是印證我受洗前的信心。哥林多後書8:12「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,必蒙悅納,乃是照他所有的,並不是照他所無的。」神看重的是我們願做的心,所以寡婦的兩個小錢比財主的千萬金銀更為寶貴,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,比眾人所投的更多,因為他人都是自己有餘,拿出來投在裡頭,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,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。
我們都是白白蒙恩的罪人,我們行善是因為我們相信神,神看重的是我們的心。耶穌責備法利賽人,因為他們用守外在的儀文律法,代替了敬虔的內心;他們滿足於話語的本身,卻不去經歷發出話語的那位神。耶穌論法利賽人說「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,心卻遠離我;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,所以拜我也是枉然。」信仰不是用立功之法,我們不是用行為來得工價。引導功德思想的信仰等於是用功德買祝福,即使左手做壞事,右手捐款,仍是做功德,功過相抵,若是如此,就沒有公義。真正的神是公義的神。讓我們更多進入真理的核心,明白救贖與恩典不是交換,也不是買賣;神看重的是我們願做的心,和因為愛神、相信神而做出的回應。我們付出的多寡不重要,比例才重要,真實愛神的動機才是神看為最寶貴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