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4-9 晨更信息:永遠的愛之約

創世記 17:1~14
1. 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,耶和華向他顯現,對他說:我是全能的神。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,
2.  我就與你立約,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。
3.  亞伯蘭俯伏在地;神又對他說:
4.  我與你立約:你要作多國的父。
5.  從此以後,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,要叫亞伯拉罕,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。
6. 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;國度從你而立,君王從你而出。
7. 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,作永遠的約,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。
8. 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,就是迦南全地,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,我也必作他們的神。
9. 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: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。
10.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;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,是你們所當遵守的。
11. 你們都要受割禮【原文作割陽皮;14,23,24,25節同】;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。
12.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,無論是家裡生的,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,生下來第八日,都要受割禮。
13. 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,都必須受割禮。這樣,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。
14.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,因他背了我的約。

慶忠牧師的話:

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,耶和華向他顯現,對他說:我是全能的神。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,我就與你立約,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。第1~8節都在講神和亞伯拉罕立約的內容,包括神要給他的極大祝福。既然是約,雙方就各有權利和義務,聖經中有八千八百多個應許,是神為我們預備,讓我們可以享用的權益,但我們的義務是要遵行神的話,在神面前作完全人。前面我們才講過,完全人不是毫無缺點的聖人,完全人是全心全意倚靠神,願意遠離試探,避開罪的誘惑,全心盼望走在神心意裡的人。

神將這份愛的永約放在我們面前,祂已經親自簽字背書了,你是否也在上面簽了你的名字?創造天地宇宙萬物的真神願意與人立約,全世界沒有其他宗教的神會指著自己起誓,稱自己為天父,稱人為祂的兒女,與人立約。神的話立定在天,永不改變,神永遠不會背約,即使人背約了,祂的約定仍不改變,仍然在等待人的悔改。你是否看重這約的寶貴價值,還是輕易就背棄了約定?這約不但是祝福,更是保護,當人棄絕了神的同在,離開了神的保守,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,遍地遊行,大大張口要尋找可吞吃的人。我們不要作背約而被剪除的民,我要一生一世有恩惠慈愛隨著我,我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,因祂殿裡的肥甘得以飽足,直到永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