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11-19 晨更信息:不可之章

利未記 18:1~18
1.  耶和華對摩西說:
2. 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3. 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裡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,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。
4. 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,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5.  所以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著。我是耶和華。
6. 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他們。我是耶和華。
7. 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,羞辱了你父親。他是你的母親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8. 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;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
9.  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。
10.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,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。
11.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12.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;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13.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;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14.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,羞辱了你伯叔;他是你的伯叔母。
15.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;他是你兒子的妻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16.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;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。
17.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他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他們的下體;他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18. 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,露他的下體。

慶忠牧師的話:

這一段經文中就提到了19次「不可」,利未記第18章被稱為「不可之章」,是聖經中提到最多「不可」的一篇,可見神有多麼重視這些律例典章。基督徒是屬神的人,我們唯一一套行事為人的準則就是聖經,當世人說這沒關係、那沒關係、反正大家都是這樣,不論時代、流行怎麼變化,神說不可的,就是不可做。羅馬書12:2「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」十誡的規條,詩篇和箴言中屬靈的原則,和聖經中凡屬神的律例典章,都是神切切叮囑我們必須看重並遵守的。

今天的經文中所提到的禁戒都是屬於亂倫,且這亂倫的源頭是與獸慾有關,是為了私慾而去跨越神所定的界線。神造人有人倫的思想,父母、叔伯、姑嫂、堂親、表親、過繼的等等這些在人倫中有連結的,都是不可侵犯的,不可有亂倫的性關係。有人會說為什麼雅各娶了利亞,在利亞還在的時候,也娶了他的妹妹拉結﹖第一,雅各是被拉班欺騙才誤娶到利亞,並非出於他的自願;第二,在雅各的時候神還未頒定此誡律,利未記是在創世紀之後。另外也有人說耶穌釘十字架時他旁邊那位悔改的強盜沒有受洗,怎麼能上天堂﹖他不是不想受洗,而是當他悔改時他已被釘在十字架上,他想受洗但他不能。神看重的是我們做事的動機,當聖經中有矛盾的問題時,我們要從動機中去解讀。

但願我們所有的言行準則都要以聖經為根據,做事之前先省察自己的動機是否討神喜悅﹖人因慾望而去做跨越界線的事是極大的危險,彼得前書5:8「務要謹守,警醒。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,如同吼叫的獅子,遍地遊行,尋找可吞吃的人。」神的誡命不是為了限制框架我們,神的誡命是神極大的愛和保護,因為神知道當我們走出了祂給我們的保護圈就是自喪己命,將自己送入虎口,被魔鬼吞吃。箴言4:23「你要保守你心,勝過保守一切,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。」我們要切切保守我們的心,世上的惡俗和謬誤的價值觀都不可進入到我們的生命,讓神的話如腳前的燈、路上的光引導我們,一步步帶我們進入祂的豐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