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11-30 晨更信息:甘心樂意獻上最好的

利未記 22:17~33
17.耶和華對摩西說:
18.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說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願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,
19.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
20.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
21.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,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,為要還特許的願,或是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。
22.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
23.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
24.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。
25.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
26.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7.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著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
28.無論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
29.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30.要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
31.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
32.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;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,
33.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作你們的神。我是耶和華。

慶忠牧師的話:

神再次曉諭以色列百姓獻祭的原則,要獻就獻最好的,而不是殘疾的、自己不要的。神強調他是將以色列百姓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神,當初以色列人在埃及地是作奴隸,每天被鞭打及苦待,沒有自由和盼望,神將他們從為奴之地領出,帶他們進入流奶與蜜之地,讓他們豐衣足食,有豐盛的產業。我們今天能夠出黑暗入光明,生命由殘破變成豐盛,是耶穌為我們付了極重的代價,他被掛在木頭上,流血捨身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因他受的刑罰,我們得平安;因他受的鞭傷,我們得醫治。如今我們來到神的面前獻感謝祭,難道還是斤斤計較、三推四減嗎﹖就像一個孩子要奉養父親,但他錙銖必較的計算,先扣掉爸爸住在他家要付的房租,再扣掉爸爸昨天的飯錢,再扣掉…,最後剩下的錢再給爸爸,即使爸爸拿到錢,心也在淌血。

獻給神的無論是外在、內在、或是心裡的動機都要是最好的。「騸」是指閹割的,腎是雄性的生殖系統,所獻的祭牲必須裡外都不可有殘疾,否則不蒙悅納。今天我們來到神面前,要獻上的是神所悅納的靈祭,神看重的是我們的態度及動機,神所喜悅的是心靈和誠實的敬拜。我們不可自欺,任隨己意獻凡火,覺得這樣就可以了,這樣的祭獻了也是白獻,不蒙神悅納。比起神給我們的恩典,我們獻給神再多都值得,讓我們真實的愛耶穌,甘心樂意的獻上最好的。願神的心能因我們向他獻上的而得到滿足,讓他看到我們對他的愛,他也樂意賜下更多的祝福在我們的生命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