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4:10~23
10.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,他父親是埃及人,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。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。
11. 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,並且咒詛,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。(他母親名叫示羅密,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。)
12. 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裡,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。
13.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14. 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。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;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。
15.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凡咒詛神的,必擔當他的罪。
16.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,必被治死;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。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,必被治死。
17. 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;
18. 打死牲畜的,必賠上牲畜,以命償命。
19.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,他怎樣行,也要照樣向他行:
20. 以傷還傷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,也要照樣向他行。
21. 打死牲畜的,必賠上牲畜;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。
22.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同歸一例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23. 於是,摩西曉諭以色列人,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,用石頭打死。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。
慶忠牧師的話:
利未記中首次提到褻瀆神,這是一件非常不應該且讓神憤怒的事,褻瀆神的必被治死。我們來看這事件的原委,這以色列婦人示羅密的兒子父親是埃及人,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,可能是和另一個以色列人起了衝突,純種的以色列人在爭鬧中罵示羅密的兒子不是純以色列人、是雜種,示羅密的兒子就想你們羞辱我的父親,我就羞辱你們的神,所以褻瀆了神的聖名,並且咒詛。人在憤怒中常會口無遮攔,造成事後無法彌補的傷害,這些脫口而出的話也反應出我們內心深處的老我,這是我們必須警醒提防的。示羅密的兒子心中不敬畏神,就會脫口而出褻瀆神的話,他要擔自己的罪。
神是如何顯大能施神績將以色列百姓從埃及的為奴之家拯救出來,一路保護看顧,要領他們到流奶與蜜的應許之地,不感謝讚美神已是大不應該,若還咒詛神,褻瀆耶和華的名,必被治死。在新約中馬可福音3:29也說「凡褻瀆聖靈的,卻永不得赦免,乃要擔當永遠的罪。」第14節說「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,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」,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是代表作證。申命記19:15「人無論犯什麼罪,作什麼惡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。」要有證人才可以定罪,審判官也要細細地查究,確認證人和證物的真實性。不可作偽證,出埃及記20:16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」,箴言19:9「作假見證的,不免受罰;吐出謊言的,也必滅亡。」
摩西五經中講的都是公平的原則,以命償命,以傷還傷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但到約書亞記,百姓進迦南後,神說要設立逃城,讓那些並非故意殺人的可以先躲在逃城,以免被報血仇的殺害。我們看到神看重動機,若並非蓄意殺人,而是因過失害人喪命,例如不小心推倒東西以致砸死人,罪不致死;在律法中也保護犯罪人的人權。第22節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同歸一例。」這是最早的法律精神 –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。在新約時代,耶穌給我們更高的標準,馬太福音5:44「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」羅馬書12:14「逼迫你們的,要給他們祝福;只要祝福,不可咒詛。」 耶穌不但不要我們以牙還牙,他還要我們以德報怨。主說:伸冤在我;我必報應。神不要我們自己去報仇,以惡報惡不會讓我們快樂,發洩了一時的怒氣,卻對自己造成更大的虧損。羅馬書12:20「所以,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吃,若渴了,就給他喝;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。」
在憤怒中說的話往往是咒詛和傷害,我們要勒住口舌不在情緒中口無遮攔。學習耶穌的榜樣,他在十字架上也赦免了那些釘他十字架的人,甚至那些曾受他幫助卻背叛他、對他恩將仇報的人。耶穌來就是要廢掉冤仇,讓我們有能力去饒恕傷害我們、得罪我們的人;報仇不會真的讓我們快樂,饒恕才能真正讓我們受傷的心得到醫治和釋放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