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5:47~55
47. 住在你那裡的外人,或是寄居的,若漸漸富足,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,將自己賣給那外人,或是寄居的,或是外人的宗族,
48. 賣了以後,可以將他贖回。無論是他的弟兄,
49. 或伯叔、伯叔的兒子,本家的近支,都可以贖他。他自己若漸漸富足,也可以自贖。
50. 他要和買主計算,從賣自己的那年起,算到禧年;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,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。
51. 若缺少的年數多,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。
52. 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,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,償還他的贖價。
53. 他和買主同住,要像每年雇的工人,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。
54. 他若不這樣被贖,到了禧年,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。
55.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,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慶忠牧師的話:
昨天的經文中我們看到弟兄漸漸窮乏,向以色列本族人借錢或將自己賣給本族人;今天講到的是弟兄漸漸窮乏,向寄居的外人借錢或將自己賣給外人。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是一個公平商業的社會,以色列人並無特權,不論是以色列人或是外族人,各人都按自己的才幹和努力來謀生活;寄居的外人努力也可能富足,以色列人也可能因不努力或其他原因招致貧窮。當時以色列社會中有所謂近親的義務,是近親當盡互相照顧的義務:
1. 當弟兄窮乏,將自己賣給外人,他的近親要將他贖回。
2. 當弟兄過世卻無子嗣,近親要娶他的遺孀,所生的長子要為弟兄留後。
3. 當弟兄受到冤屈,近親要為他伸冤,為他追討公義。
當贖親屬的時候,工價要計算清楚,從被賣的那年起,算到禧年;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,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,已做的要扣掉,不足的要補上。買主也不可待他像奴隸,要像雇工,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。第54節中說被賣的人若沒有被贖,到了禧年,就都要被釋放,都要得自由。耶穌在會堂念先知以賽亞的書,說:主的靈在我身上,因為他用膏膏我,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;差遣我報告:被擄的得釋放,瞎眼的得看見,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,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。耶穌來向我們報告了禧年的好消息,曾經我們受罪惡的轄制、作罪的奴僕,因著耶穌,我們得以自由。
我們都是屬靈中的至親,我們有義務要彼此關懷、彼此幫補,神要我們互為肢體,肢體總要彼此相顧。若一個肢體受苦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;若一個肢體得榮耀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。不可冷漠以對或是佯為不見,要真實的彼此相愛,因為愛是從神來的。凡有愛心的,都是由神而生,並且認識神。沒有愛心的,就不認識神,仍住在死中,因為神就是愛。從來沒有人見過神,我們若彼此相愛,神就住在我們裡面,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