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4:13~25
13.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14.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15.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作:叫人受刑的);哪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
16.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17. 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: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
18.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,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
19.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
20.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,
21.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
22. 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23.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
24.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
25. 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(或作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。
慶忠牧師的話:
亞伯拉罕的時代還沒有律法,十誡和割禮都是到摩西時候才頒定的,當時他也不像我們現在有聖經可以讀。亞伯拉罕不是因為律法的規定才去做,而是因為單單相信這位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。在撒拉月經已斷絕、亞伯拉罕也近百歲了,神應許他們會有一個兒子,這在自然法則中是不可能的事,但亞伯拉罕的信心還是不軟弱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,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亞伯拉罕得祝福與守律法無關,他得祝福是因為他單單的相信神,不憑眼見、不憑知識。即使後來神要他獻上他最愛的兒子以撒,他也完全順服,他相信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。這就是神所要的信心,而不是因律法的刑罰才守全行為。我們要因對神的信心而做,不是用行為換取獎賞的功德思想;但信心與行為又是並存的,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。關鍵都在於我們行事的動機是否是出自內心對神的愛和敬畏。
過犯是因律法而判定的刑罰,所以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作:叫人受刑的)。若是沒有律法,就無從判定各過犯所要付的代價。我們不是因為刑罰才遵行神的話,我們不是在乎刑罰的輕重,我們在乎的是那位定下律法的神。我們的神是怎麼樣的一位神﹖祂有權能創造宇宙萬物,也有溫柔雙手安慰受傷靈魂;祂有權柄審判一切罪惡,也有慈悲體貼人的軟弱;祂高坐在榮耀的寶座,卻死在十字架挽救人墮落。祂能叫死人復活,祂能使無變有,在祂沒有難成的事。祂有權威榮光,有恩典慈愛,祂是昔在今在永在的神。讓我們再次堅固對神的信心,拿走所有的軟弱和疑惑,天天仰望,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成就,神就要對我們說「照你的信心,給你成全了。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