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1-17 晨更信息:心靈的新樣

羅馬書 7:1~12
1.  弟兄們,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,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﹖
2. 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還活著,就被律法約束;丈夫若死了,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。
3.  所以丈夫活著,他若歸於別人,便叫淫婦;丈夫若死了,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,雖然歸於別人,也不是淫婦。
4.  我的弟兄們,這樣說來,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,叫你們歸於別人,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,叫我們結果子給神。
5. 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,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。
6. 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叫我們服事主,要按著心靈(心靈:或作聖靈)的新樣,不按著儀文的舊樣。
7.  這樣,我們可說什麼呢﹖律法是罪嗎﹖斷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為罪。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,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
8.  然而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;因為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
9. 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;但是誡命來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
10.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,反倒叫我死;
11. 因為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引誘我,並且殺了我。
12. 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

慶忠牧師的話:

在這段經文中,保羅解釋了律法和罪之間的關係,因有律法定出標準,才教人知罪。沒有律法時,沒有一個標準裁定是非對錯,有了規定才能定出哪些行為是屬犯罪。但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,舉例來說,在夫妻關係中,丈夫和妻子互相有需盡的責任和義務,但在丈夫死後,這個約束的關係就不存在了。人有罪性,面對律法是要被審判受罰的,但因藉著受洗歸入主的名下,我的舊人(老我)就死了,死了就不再受律法的約束。第6節中說「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叫我們服事主,要按著心靈的新樣,不按著儀文的舊樣。」儀文的舊樣指的是舊約中的外在儀式和條文,心靈的新樣是指因藉著洗禮,我成為新造的人,我的行為仍要遵守律法,因為行為代表守全律法的態度,但我不是因儀文規定而去守全律法,我是因為愛神、敬畏神而喜愛遵行神的話。這才是真正守全律法的精神,才是活在律法之上,因律法稱義。

再整體清楚的解釋一次 – 沒有律法的時候,大家都是活的,做什麼都沒有對錯、沒有制裁。當神頒布律法後就有了是非對錯、有罪和無罪的審判,人出生就有罪性,沒有人能守全律法,沒有人能在審判前站立的住。罪也藉著律法頒布的機會,挑動人心中想要跨越界線的罪性。亞當原本在伊甸園中無憂無慮的享受神所預備的一切豐盛,但在神告訴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後,撒旦就藉機發動引誘,要人跨越界線去犯罪。然而藉著耶穌,我們的舊人向律法死了,律法的審判就與我無關。再藉著耶穌的復活,讓我脫去舊人,換上新人,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。藉著耶穌我可以活出新生的生命,我不是因懼怕懲罰而守律法,我是按著心靈的新樣服事神、做討神喜悅的事,我可以活在律法之上。

第11節中保羅說「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引誘我,並且殺了我。」保羅在被神光照前是以逼迫基督徒為樂,到處捉拿基督徒,將他們下在監裡或殺害。但在他悔改認識神、被神得著後,他在律法面前就死了。我們在接受耶穌的救恩時,向著律法也是死了,但不代表我們就不需遵行律法,我們是要活在律法之上。律法與恩典是同時存在的,耶穌也說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」律法教人知罪,過去我們不是不想做,是不敢做,但現在是在我的動機裡就不想、不願做一切得罪神的事。人是看外貌,神是看內心,神看重我們的內在動機。我們仍要為我們行為的罪付代價,但若在動機中悔改,神會赦免。像殺人犯在信主後仍要接受死刑的制裁,但他內心若是真實的悔改,神會赦免並接受他的靈魂;如之前的經文所說,過犯不如恩典,過犯在哪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盼望我們在受洗重生後都能用心靈的新樣活出新生的樣式,如今活著不在是我,乃是耶穌在我裡面活著,既然已蒙恩典,行事為人就當與所蒙的恩相稱。